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6 09:11: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突着各国法律的威严。因此,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也显得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对法律规避及相关问题作出全面的诠释,同时也提出自己的主张。法律规避现象的增多,既影响了有关国家法律的威严,也不利于保护国际民商事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在我国不断扩大开放的今天,面对日益增多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尤显必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二)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三)律规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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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根据英美国家的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法律规避行为并不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被认为是一种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这些国家从尊重个人自由原则出发,认为当事人规避构成连结点具体事实的行为并不违背冲突规范的原意,既然冲突规范为当事人提供了选择法律的可能,那么当事人通过创造事实条件使冲突规范指向其希望适用的法律,就不应该归咎于当事人,如果要防止冲突规范被人利用,就应该由立法者在冲突规范中有所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否定法律规避的效力不利于保护国际民商事交易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使国际民商事交往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安全感。如果否定法律规避的效力,那么确定法律规避行为是否存在就成为国际民商事交往是否有效的先决条件,因为一场交易很可能因一方不能预知的另一方的法律规避行为而被判决无效。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至12月25日,搜集、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在撰写文献综述和写作大纲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2、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20日,撰写毕业论文初稿,并就有关问题和老师沟通;

3、2022年1月21日至3月15日,根据老师的指导意见修改毕业论文,完成外文翻译和中期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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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篇(修订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2] 赵相林.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3]参见亨利#183;巴迪福尔、保罗#183;拉加德著:《国际私法总论》,陈洪武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511页。 [4]参见黄进、郭华成:《澳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欺诈》,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 [5] 参见[法]巴蒂福尔、拉加德:《国际私法总论》,陈洪武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510~516页。 [6]参见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修订本,第85~87页。 [7]参见[美]马丁#183;沃尔夫:《国际私法》,李浩培等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219页。 [8]参见[美]马丁#183;沃尔夫:《国际私法》,李浩培等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219页。 [9]参见[美]马丁#183;沃尔夫:《国际私法》,李浩培等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219页。 [10]参见[法]巴蒂福尔、拉加德:《国际私法总论》,陈洪武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510~516页。 [11]参见黄进、郭华成:《澳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欺诈》,《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第128~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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