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损害责任开题报告

 2023-01-16 09:11:0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高科技迅猛发展,各国或国际组织在工业生产、原子弹利用、外空探索及海底开发等活动中常常给别国带来损害或威胁。50多年前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8220;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8221;[4],被认为是国际法上新的责任制度--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简称国际责任)形成和发展的前奏。此后,各国合法地从事危险性活动并造成损害的事情屡有发生,尤其是苏联#8220;宇宙954号#8221;核动力卫星坠落事件、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和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油轮严重泄漏事件更加引起各国的不安与关注。国际社会直接感受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制订国家或其它主体对此类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应承担责任的规则的迫切性。国际损害责任应运而生。

国际损害责任,是指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又被称为#8220;极端危险活动的责任#8221;或#8220;合法行为的责任#8221;。是近年来一直是国际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直是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重点。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国际损害责任的性质、法理基础等,笔者认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不等同于合法行为,也不等同于危险行为;国际损害责任是国际法律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法理基础方面,笔者认为现今流行的#8220;危险责任#8221;、#8220;无过错责任#8221;、#8220;结果责任#8221;、#8220;严格责任#8221;存在诸多缺陷,不能成为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国际义务之不履行,包括#8220;不当履行国际义务#8221;和#8220;不当行使国际权利和权力#8221;。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际损害责任近年来一直是国际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性质和法理基础方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国际损害责任问题,近年来一直是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重点,同时也是国际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尤其在其性质和法理依据方面争议较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在性质方面,作者强调损害责任是国际法律责任的一部分,其与传统的国家责任的规则和内容相辅相成,不应视其为#8220;合法行为的责任#8221;;在法理依据方面,认为现今流行的以#8220;危险责任#8221;或#8220;无过错责任#8221;或#8220;结果责任#8221;或#8220;严格责任#8221;作为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依据的观点,只是表现了损害责任某方面的特点,并未阐明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

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仍然是行为国违反国际义务,具体来讲是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和预防原则的义务

5. 参考文献

周海林:《合法活动造成域外损害的国际责任》,载《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
王雪漫:《论跨国环境损害责任》,《和平、正义与法》第368页;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7页;
《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第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7-463页;
慕亚平、周建海、吴慧:《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第167页;
慕亚平、郑艳:《国际损害责任的性质和法理基础》,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罗#8226;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8226;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9页;
慕亚平、郑艳:《国际损害责任的性质和法理基础》,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慕亚平、郑艳:《国际损害责任的性质和法理基础》,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王献枢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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