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开题报告

 2023-02-25 12:15:2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迅速普及并被广泛运用,网络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我们的生活与信息网络紧密相连。但信息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丰富、快捷、便利的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其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活动近些年来频发。而网络安全乃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和公民财产安全、个人生活以及信息安全的极其重大的社会问题,国家必须加大对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力度。在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家、社会与个人都需要作出贡献,去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尤其是在网络活动中起到不可忽视作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明确这种责任,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设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对立法与实际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本罪所适用的现实状况的变化较快,以及相关司法案例和司法解释较少,很多地方还存在空白和不足,需要去不断完善,由此去指导司法实践和适应飞速发展的现实状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2.1 研究内容

研究本罪旨在去发现本罪相关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解决方法,给本罪的实际完善提供思路,由此更加全面的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对此,应该从实际现实状况出发,通过各种触犯本罪的实际案例,去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2.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3.1 国外现状

国外对本罪的相关内容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的认定、安全管理义务等方面。而最先开始关注这方面的是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其相关内容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就刑事责任规制层面,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犯罪行为列入共犯责任范围或者以其他法律予以制裁,在不作为的刑事责任规制研究收效甚微。而德国学者相较于美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研究成熟许多。德国的《电讯媒体法》从立法角度区分了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并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免责事由以及承担责任需具备的条件。

3.2 国内现状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选题;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资料查找与开题工作;

三,2022年3月底前,确定论文大纲与主要内容,完成初稿;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杨新绿.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法益[J].北方法学,2019,13(06).

[2]杜友震.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司法适用问题探究[D].山东大学,2021.

[3]马朝阳,任澎彬.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实践困境、法律内涵和应对思路[C].做优刑事检察之网络犯罪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第十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文集,2020.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发小红书推广免费获取该资料资格。点击链接进入获取推广文案即可: Ai一键组稿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