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事先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双方之间发生的商事争议交予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裁决。近代的商事仲裁起源于欧洲,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最为普遍和行之有效的手段,它在解决国际、国内经贸争议的实践过程中,已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当事人的广泛接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参与到的国际商事贸易越来越多,涉及的商事争议也越来越多,仲裁无疑是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最便捷有效的手段。
商事仲裁按照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两种形式,临时仲裁是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组织形式,直至今天,在常设仲裁机构发展迅速,数量达到130多个的情况下,临时仲裁仍有很强的生命力,得到很多国家的承认,特别在国际海事的纠纷处理方面,可以说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是主流。不仅如此,临时仲裁也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各国竞相设立了临时仲裁制度解决纠纷。
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立法并不承认临时仲裁,可以说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一直处于缺位的状态,但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还是认可在境外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的效力,所签订的国际条约中也不否认外国临时仲裁的效力,这样的不平衡就会对我国国际商事的发展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此外,临时仲裁制度的缺失也是完善我国仲裁体系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机构仲裁是目前我国广泛运用的仲裁制度类型,但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的机构仲裁逐渐呈现出诉讼化的倾向,机构仲裁所呈现出来的“行政化”色彩也日趋浓厚,除此之外,机构仲裁还存在程序繁琐,耗时过长,成本过高等缺陷,而临时仲裁制度恰好能够弥补机构仲裁的这些不足,与机构仲裁制度相辅相成,促进我国仲裁体系的发展完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研究内容大致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的概述。主要对临时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特点进行阐述,以及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与机构仲裁的各自优势与相互比较。
第二部分是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及国外的发展现状,探索我国临时仲裁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破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临时仲裁的限制,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在符合“三特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临时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该《意见》虽然不再坚持机构仲裁作为仲裁协议生效的要件,但还是严格控制临时仲裁的主体适用范围,并对仲裁地、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加以条件限定,仅有限度地承认了临时仲裁。
2017年,珠海仲裁委员会出台《横琴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横琴规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临时仲裁规则,《横琴规则》比《意见》的主体适用范围更广,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横琴规则》的可适用性以及当事人选择临时仲裁的可能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将采用文献法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通过阅读、分析、整理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建立的相关文献材料,全面、正确地对论题进行研究,主要的实施步骤有:(1)编写大纲;(2)搜集并鉴别有关的文献;(3)详细阅读有关文献,边读边摘录;(4)根据大纲将所摘录的材料分项分条加以组织;(5)分析研究材料,写成报告。
本文通过文献阅读和分析思考,力求对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通过分析临时仲裁的概念和优势,阐述临时仲裁独特的制度价值和在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和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竞争与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并通过探讨临时仲裁在中国缺位的原因和弊端,探寻在中国建立临时仲裁的可行性、先决条件和必要性,接着分析如何在我国构建临时仲裁制度。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构想主要通过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和对我国具体国情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应当倡导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尽早建立,且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可以通过对《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增加专门针对临时仲裁的条款来实现。
5. 参考文献
[1]郁静娴.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建立[D].华东政法大学,2014.
[2]马迁,程颖.论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路径[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06):560-563 647.
[3]龚蒙蒙. 我国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适用研究[D].青岛大学,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