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而对于反倾销造成的损害,法律上也有规定,今天就来探讨一下在法律层面上怎样才算反倾销损害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内容:反倾销损害法律要件
问题:法条,要件,现状,发展
提纲:反倾销损害认定法条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对 WTO《反倾销协定》国内产业中“主要部分”一词含义的理解一直以来都是美国、欧盟以及其他成员国争议的焦点,因为该协定没有对“主要部分”作出具体的解释和规定。有关这个问题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阿根廷对巴西家禽征收反倾销税案”。当事双方就是对“一个主要部分”的理解上产生了分歧。阿根廷方认为国内产业总产量占全部国内产品产量不一定超过 50%,而巴西方面认为按 WTO《反倾销协定》中的规定主要部分即指超过 50%以上的份额。对此我国学者石其宝在《反倾销损害客体界定方法的国际比较》中认为,按照 WTO《反倾销协定》并未要求成员方将国内产业界定为总产量超过全国国内产量 50%份额的国内生产商,我国应采用不一定要超过 50%的标准,这是对保护我国国内产业更有利的选择
国外:关于因果关系,国外的许多学者也对“主要原因”的定义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美国学者 C Hederer 在《The Elusive Quest for Reducing Complexity–Causation in the WTO Agreement on Safeguards》里对何为“主要原因”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将倾销外的所有其他导致“损害”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倾销仍是比它们更重要的原因;(2)将倾销外其他因素分别予以考虑,倾销仍是比其它导致损害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更为重要的原因;(3)所有损害性因素综合到一起导致了损害,而倾销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但这一研究被认为对“主要原因的规定过于严格”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首先研究国内再研究国外
5. 参考文献
[1]刘佳:《WTO 下私人国际自由贸易权利救济制度之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
[2]何海燕、张剑、陈玲:《反倾销政策与产业损害数据库规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
[3]何海燕:《反倾销政策与产业损害数据库规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