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房地产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所占比重却很低,因为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始于1986年,税收政策比较混乱,明显滞后于住房市场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矛盾十分突出。并且房产税本身所携带的诸多问题也开始展现在我们眼前:房产税与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呈现出不匹配状况,税收制度自身也存在着诸如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范围不合理,计税依据不科学,重流通环节轻保有环节税负等问题。所以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0年06月01日#8220;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8221;,最先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城市有上海、重庆,结合两个城市的差异为其他城市提供参考。
沪、渝两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房产税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虽然学界对这次试点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总体上看这次试点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上看都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短期来说,试点地区的房屋价格过快上涨并没有被有效的抑制;长期来说,房产税也没有给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当然也就对缩小贫富差距和替代土地财政的作用微乎其微了。
如果只是作为抑制房价增长过快的一种调控手段,房产税的改革就难以持续,也就无法完成,目前房产税改革的停滞就是由于政策放宽后房价增长放缓。要想房产税改革有持续的生命力,必须将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职能作为目标。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具备比较成熟完善的房地产税制,其中,针对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财产税在世界各国也十分普遍。国外的财产税制经验对我国房产税的试点改革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中国的房产税政策是在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出台的,需要结合中国特定的国情,并不能一味的照搬国外的经验。
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已经进行七年了,却没有大面积推广,主要是因为房产税的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征收过程出现一些问题。要想推进房产税改革,必须先完善房产税税制,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财政收入的目的。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研究现状:
对于房产税征收的理论依据,休谟和洛克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做出了解释:房产税就是房产所有者为获得房产保护和增值收益支付的价款。
关于房产税税率的研究。美国经济学家亚瑟#183;拉弗建立了一个模型,用数学的方法模拟税率和税收收入之间的函数关系通过该函数关系我们能够发现税率变化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即拉弗曲线。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开题阶段 2022年12月11日--2022年12月26日
(2)初稿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1日
(3)中期检查阶段2022年2月2日--2022年3月10日
(4)论文修改阶段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30日
5. 参考文献
[1] 张薇.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258-263.
[2] 程健冬. 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对策研究[D]. 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7.
[3] 刘丽旺. 中国房产税改革模式研究--以上海、重庆为例[D]. 长春:吉林大学,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