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权划分的思考开题报告

 2023-01-13 18:04:3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8220;营改增#8221;之前,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形成了国税与地税并存的局面,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如重复征税,征收困难等等,所以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以及优化增值税税收制度,2009年1月1日进行了一次增值税扩围。

然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了#8220;营业税改增值税#8221;的试点改革,随着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2016年5月1日财税〔2016〕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

#8220;十三五#8221;时期全面铺开的#822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8221;试点工作是中国税收制度的重大变革,其目的是通过取消营业税,减少重复征税,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领域的全覆盖,降低企业负担,优化完善税收体制,促进经济发展。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写作提纲:文章第一部分,税权概述,介绍一下税权划分的定义,有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并且介绍一下税权划分的原则。

第二部分,探讨一下我国税权划分的发展以及现在的状况,我国由原先的单一税制到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形成国地税分设的状况,随着#8220;营改增#8221;的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分设的弊端更加显现,国地税合并越来越必要。

除此之外,第二部分还介绍了一下税权划分的内涵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的主要内容。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一些发达的国家对于税权划分的理论有一些相对比较稳定的理论比如1956年蒂伯特在《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的#8220;以足投票#8221;证明了彻底地分权和地区之间的税权划分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效应。

此外马斯格雷夫、巴哈和麦克鲁尔这三个人的共同研究成果最优分权原则,其主要方面包括对于流动性高的要素课税,财权应集中在中央,而对于不具有高流动性的要素课税,税权应该尽量下放给地方;第二,中央应该负责具有调节收入且再分配能力的税种;第三,对于那些用来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特点的税种应由中央负责课征;第四,有地方负责征收的那些主要以居住地为税源的税种比较便宜。

奥茨在他的《财政联邦主义》中将全部的人口分为两个子集,将所有的偏好相同的人分成同一个子集,政府只有同时兼顾两个子集的不同偏好才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所以他提出了#8220;财权分权定理#8221;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分税制改革,以及其近几年的发展。

然后探讨一下实行#8220;营改增#8221;的原因与背景,以及#8220;营改增#8221;的作用,并对比一下三个阶段的中央与地方税收纵向比较。

第一个阶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到2012年实行#8220;营改增#8221;前夕;第二个阶段:2012年#8220;营改增#8221;局部试点到2022年调整中央地方分享比例之前的这一时间段,以上海为例;第三阶段:全面推行#8220;营改增#8221;至今。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谭波.#8220;税权#8221;叩问与其发展进路[J].财税监督,2018,(5):82-86.[2]蒋梦惟.增值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将调整地方财政或雪上加霜[E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1-26/doc-ifxnurxn9974906.shtml.[3] 魏少婷. 关于我国税权划分问题的研究[D].2010.9.[4]王亚杰.#8220;营改增#8221;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调整法律问题研究.[D].2015.3.[5]高培勇.构建于分税制基础上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J].税务研究,2016,(2):3-6.[6]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通知.[R]国发〔2016〕26号[7] 欧阳天健,李震.后#8220;营改增#8221;时代的地方收益权法律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83;综合版,2014,(3):12-14.[8]魏雪梅.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制化进程[J].税务研究,2016,(2):78-82.[9]程智.浅论我国税收司法权[J].商品与质量,2012,(3):160-161.[10]李刚.论形式税收法定主义的落实--以税收立法体制的完善为关键[J].税务与经济,2017,(1):73-80.[11] 任晓兰,彭瑞.我国税收执法权力规范化问题探析[J].财政监督,2017,(10):12-15.[12]杨凤龙.我国税收执法权行使中若干问题的研究[D].2015.11.[13] 纪凡.#8220;营改增#8221;后#8220;国地税合并#8221;问题的探究[J].财会金融,2014,(19):305-309.[14] 孙文基,魏文斌.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经济研究,2015,(2):83-89.[15] 澎湃新闻.国税地税由分设走向合并的改革逻辑[EB/OL]. http://news.sina.com.cn/o/2018-04-09/doc-ifyuwqez7453300.shtml.[16]Laura Castellucci Anil Markandya. Environmental Taxes and Fiscal Reform. Palgrave Macmillan, 2012.[17]Katliryn James. An Examination of Convergence and Resistance in Global Tax Reform Trends. Theoretical Inquiries in Law July, 2010.[18] The assignment and division of the tax base in a system of hierarchical governments. In Tax Public Finance,2017(24):678-704.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发小红书推广免费获取该资料资格。点击链接进入获取推广文案即可: Ai一键组稿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