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被广泛应用于资本市场。在原《合伙企业法》确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规定相关的税收问题。直到2006年《合伙企业法》对所得税的征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我国的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尚未完善,带有十分明显的粗线条特征,对一些具体事项的处理缺乏较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其表现为:一是税负平衡问题。现行规定中不同类型合伙人在不同合伙企业营业领域税负差异较大,且关于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税收征管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由于穿透原则落实不到位,引发所得税性质难以确定,导致出现税负不均的情况,加剧了税负不公。二是避税问题。现行税制缺乏针对合伙企业的反避税规则,但现实中利用合伙企业的税收特别规定进行避税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尽早完善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本课题围绕新时代下税收法律的不足与完善展开研究。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本论文主要工作为旨在通过对下列问题进行探讨,为我国合伙企业税收法律的不足与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实施建议:
1) 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实施要点尤其是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 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问题及成因分析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
1.1关于合伙企业性质认定的研究。
我国合伙企业制度发展较晚,对其相关研究也就起步晚,目前关于合伙企业的定性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是“实体论”,二是“集合论”,两种观点各有支持者。
4. 研究方案
本文通过借鉴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文试图调研发现当前合伙企业所得税法律的一系列问题,分析影响我国合伙企业税收法律不足的措施。
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
本文主要框架:
5. 工作计划
1)查阅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产业集聚、全球价值链及价值网络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3)进行实地调查及访谈;案例分析,比较分析;进行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撰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