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从我国步入信息发展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提出之后,各行各业都开始了方兴未艾的发展中,但是高速增长的经济带来了许多的不良违法现象,“996”在这些现象中尤为突出。
“996”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工作制度,2021年9月,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了10起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指出“996工作制”属于严重违法。
这一现象出现后,引发了公众的热议,超时工作这一现象成为公众的诉求,超时工作甚至一度成为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在所谓的加班文化下,加班往往跟上进联系在一起,员工不加班的下场可能是被“优化”,“被自愿加班”现象则屡见不鲜。并且,这类超时工作并不能带来收入的增加。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和关键问题:
1.中国现行的双休日和8小时工作制相比于最优工时,劳动者的意愿工作时间会随着收入的变化产生什么变化?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企业和个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迫切想要提高生产水平,都会有企业员工由于各种自发性或者被动性的原因而选择超时工作。这就带来了史溪云(2020)在“企业员工超时工作原因分析与对策”提到的:企业员工普遍超时工作,且成因与企业和个人均有关系,目前,假借管理方式、曲解文字定义、复杂薪酬计算、模糊国家规定、不良企业文化、不合理工作量等现象都是我国现存违规超时工作的典型范例。
超时工作的问题有许多,在政府层面,立法由于步骤繁多、审核实践周期长等原因,如果想靠立法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就会造成过久的社会成本。孟续铎、王欣(2015)在“企业员工超时工作成因与劳动时间特征”中认为:在《劳动基准法》出台之前应先尽快修订不合理的劳动条款比如工作时长过长。
在超时工作这个话题方面,中国的法律条款标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十分不明确,加班时间的规定较为模糊。对于加班工资基数不明确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细则明确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标准,以不低于员工正常工作制度工时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首先研究超时工作所形成的社会原因,论述超时工作的收入应该如何计算;
其次研究超时工作的工资计算方式,是否存在劳动者超时工作却没有得到自己应当取得的收入的情况;
然后研究该部分超时工作的工资是否被记入了社会最低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如果被记入这两个标准,那么超时工作的额外收入是否被计入增长的收入;
5. 参考文献
[1]史溪云.企业员工超时工作原因分析与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34):43-45.石玉. “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调整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2]孟续铎,王欣.企业员工超时工作成因与劳动时间特征[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36(12):66-74.
[3]王依,孙桢,王玉畅. “何妨吟啸且徐行”,加班累了,歇歇吧——城市从业者“过劳”现状及成因调查[A].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2017年(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获奖论文选[C].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中国统计教育学会,2017:73.
